您申請福利後,我們將寄給您一份決定書,說明申請獲准或被拒。如果您不理解該決定,請致電 (866) 832-2363 聯絡我們。
如果您不同意該決定,您可以在郵寄之日起 30 天內提出上訴。其他利害關係人,例如您的雇主,也可以對同一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應說明您提出上訴的原因。如果提出上訴,您應繼續每週提交您的每週索賠。
代表的決定是什麼?
代表的決定是 VEC 就特定索賠問題發出的首次決定。它由裁決部門的代表簽發。它提供以下資訊:
- 您案件當事人的名稱
- 福利獲准或被拒的日期
- 適用的法律問題和法規
該決定還提供了有關您上訴權利的資訊。
上訴資訊位於何處?
在代表決定書的右上角,以粗體字印出上訴的最後期限。在決定書印刷版的背面,以及決定書數位版第二頁的頂端,列出了上訴權利。這些權利說明如何向本機構提交您的上訴。
誰可以提出上訴?
如果您不同意代表對您的福利索賠所作的決定,您有權提出上訴。請記住,您只能對不利於您或「對您不利」的決定提出上訴。
何時提出上訴?
您必須在代表決定書的郵寄之日起 30 天內提出上訴。VEC 將以以下兩種日期之一作為您的上訴日期:美國郵政服務郵戳,或 VEC 收到的日期。
可以上訴的最後期限總是在決定書中說明。您必須在該日期午夜之前提出上訴。盡量不要等到最後一刻,或在收集其他證據時延遲提出上訴。只有在提供有效的「正當理由」證明後,才會准予延期,「正當理由」是指您因無法控制的情況而無法及時提出申請。
如何上訴?
最快和最簡單的提出上訴方式是在線上。您也可以填寫並郵寄或傳真上訴表。
哪些情況不能上訴?
- 過早上訴 - 上訴是在不利決定書寄出之前提出的。
- 上訴未提供足夠的資訊,無法確定上訴人想要上訴的內容。
- 上訴是一般性的投訴或付款要求,而非對特定代表的決定表示異議。
- 上訴試圖在財務單位發出重新裁定之前,對財務裁定中列出的每週福利金額提出異議。
線上上訴
索賠人可以透過 Customer Self Service 登入或建立帳號,以便線上提出上訴。
雇主可以透過 Employer Self Service 登入或建立帳號,以便線上提出上訴。
上訴流程
請造訪上訴常見問題(FAQ)以獲取更多詳情
上訴流程的第一步是上訴審查員舉行聽證會,參與者必須解釋他們認為代表的決定應予以變更的原因。審查員建立案件紀錄,包括所有證據和證詞。
影片:如何處理維吉尼亞州就業委員會的第一級上訴
上訴通知書
在提交第一級上訴後,您將收到一份上訴通知書,其中包含您的案件編號,確認您的案件正在處理中。此通知書也會發送給索賠涉及的其他當事人。
電話聽證會通知書
如果安排了聽證會,我們將在您的聽證會日期前至少 10 天向您郵寄一份電話聽證會通知書,其中包含所有相關細節和法律。您必須在聽證會前一個工作日的中午 12:00 (東部標準時間) 之前註冊您的電話號碼,否則您將無法參加。請注意,州和聯邦假日 並不算營業日。 如需註冊,請撥打通知書上的電話或線上註冊。
聽證會安排時間
聽證會目前是提前數週安排。
參與上訴聽證會
上訴程序旨在確保所有當事人享有公平與正當程序。各方均有權參加聽證會、審查證據、提供證詞,並在適用時提問。
我們了解,基於健康或個人情況,有些人可能難以參加聽證會。維吉尼亞州就業委員會將盡可能考慮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以支持參與。然而,要求完全免除參與聽證會(無論親自出席或電話參與)的申請,恕無法獲准。公平的聽證會要求雙方當事人都有機會出現在一位公正的聽證官面前,審查證據,分享資訊,並在適當時提出問題。舉行獨立聽證會或取消一方參與可能會影響程序的公平性。
參與聽證會始終是自願的。各方可以選擇不出席,而是提交文件或書面聲明以支持其立場。不過,無論當事方是否參與,最終決定都會根據現有證據做出。但是,如果您選擇不參加聽證會,您將無法:
- 向對方提問
- 回應在聽證會期間提出的證詞或證據。
- 回答聽證官的後續問題
我們鼓勵所有當事人盡可能參與,以便完整呈現資訊並了解案件結果。
聽證會準備
請整理您的證據,並在聽證會前至少兩個工作日送出(越早越好),並與對方分享副本。未向對方提供的證據將不予考慮。登記並通知您計劃傳喚的任何證人,並為聽證會找一個安靜且有可靠電話的地方。
法律代表與協助
您有權獲得法律代表。如果您聘請律師或其他代表,請通知 VEC。如需為身心障礙人士提供便利措施,請聯絡 firstlevelappeals@vec.virginia.gov,(804) 786-3020,或 (800) 552-4500。
預期內容
上訴審查員將主持錄音的、類似審判的電話聽證會,所有證詞均需宣誓。審查員將審查文件、詢問當事人、允許交叉詢問,並提供結案陳述時間。
上訴審查員的決定
您將收到一份書面決定,說明代表的初步決定是維持、修正或撤銷。除非您向委員會上訴部提出上訴,否則該決定將在 30 天後生效。
如果上訴撤銷之前決定並對您有利,您可以期待什麼?
上訴審查員的決定最多有 60 天的時間來執行和審核。若您在 60 天後仍未收到預期付款,請致電 (866) 832-2363聯繫客戶聯絡中心。
如果您不同意上訴審查員的決定,您可以按照決定函中的指示向委員會上訴部提出上訴。提交後,您將收到上訴通知。
委員會審核
特別審查員通常在不舉行聽證會的情況下審核委員會上訴,並根據現有紀錄作出決定。在極少數情況下,您可以在上訴通知書郵寄之日後的 14 天內要求提交新的、非重複的證據或要求舉行口頭辯論聽證會。
委員會決定書
特別審查員將發出書面決定,該決定在郵寄之日後 10 天生效。您可以按照決定函中的說明,在郵寄之日後的 30 天內向巡迴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代表與協助
您有權獲得法律代表。如果您聘請律師或其他代表,請通知 VEC。如需為身心障礙人士提供便利措施,請致電 (804) 786-4140
以下範例通知書不能用作上訴。它們僅供參考之用。
其他資訊
電話聽證會指引
第一級上訴
電話聽證會通知書
第一級上訴
上訴通知書
委員會上訴
上訴通知書
第一級上訴

